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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学位
1、《教育法》规定,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国家予以承认。学历证书中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2、学生完成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且成绩合格后,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给相应层次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国家教育部网站上注册,国家承认社会认可。 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
3、学制分为高起专、专升本或独立本科段,学生完成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环节且成绩合格后,可申请核发专科毕业证书; 对接函授本科专业完成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环节且成绩合格后,可申请核发本科证书; 学生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独立本科段学习,完成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自考助学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 可申请核发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
校园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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